-
匿名用戶 2011-09-01 11:20:13 | 河北省 其他專業(yè) | 3653查看 8回答
新增項目組價
您好,向您咨詢一下新增項目的組價原則?,F在新增項目中有個清單項原清單中有相似項目。但是原清單中的這個相似清單中存在定額重復套用問題(明顯的一個定額重復套用兩次)?,F在新增清單項目的組價是按正確的調整還是按原來錯誤的套用。
全部回答
(8)
首答僅用{{minutesHtml}}
-
建議你看看2008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(guī)范的11頁4.7.3條款: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,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。 中標后的綜合單價屬于發(fā)承包雙方已經確認認可的綜合單價,就是錯了也用參考此價格,否則就是失去了執(zhí)行清單計價的意義。
2011-09-01 17:41:45
-
執(zhí)行原清單單價,因為不管怎么組成的,原清單價是經過招投標雙方認可的單價,根據清單精神也是不能輕易改動的。因此借用原清單類似價格合情合理。這個高了,你說不合理,那低的呢,誰給你補呢?
2011-09-01 13:23:09
-
按照正確的調整。
2011-09-01 11:21:35
-
利用原單價調整,清單報價中單價是固定的,
2011-09-01 11:38:30
-
新增清單項目的組價是按正確的調整
2011-09-01 11:21:58
-
您好,向您咨詢一下新增項目的組價原則?,F在新增項目中有個清單項原清單中有相似項目。但是原清單中的這個相似清單中存在定額重復套用問題(明顯的一個定額重復套用兩次)。現在新增清單項目的組價是按正確的調整還是按原來錯誤的套用。 回復:按原定額調整,把重復的刪掉
2011-09-01 11:25:04
-
執(zhí)行原清單單價哈,這是雙方已經確認認可了得綜合單價
2011-09-01 22:38:52
-
首先好好分析一下原清單中有相似項目是否使用于新增項目,如果適用則執(zhí)行清單價格,如果不適用則重新組價,清單解釋中對可采用相似項目單價的前提條件作了說明,見下面第二條 【條文】 4.7.3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,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,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: 1 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,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; 2 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,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;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,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,經發(fā)包人確認后執(zhí)行。 【要點說明】 本條規(guī)定了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。 本條按照財政部、建設部印發(fā)的《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》(財建[2004]369號)第十條的相關規(guī)定,規(guī)定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變更,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,新增項目綜合單價的確定原則。這一原則是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為依據的。 1.直接采用適用的項目單價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、施工工藝和方法相同,亦不因此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; 2.采用類似的項目單價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、施工工藝和方法基本相似,不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,可僅就其變更后的差異部分,參考類似的項目單價由發(fā)、承包雙方協商新的項目單價; 3.無法找到適用和類似的項目單價時,應采用招投標時的基礎資料,按成本加利潤的原則,由發(fā)、承包雙方協商新的綜合單價。
2011-09-02 14:48:21
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,請稍后回來查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