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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用戶 2025-05-10 09:15:39 | 廣東省 土建 | 139查看 2回答
關于外架搭設周長的計算。附墻柱或附墻裝飾線突出不超過600mm的,不計算凸出長度
請教各位同行:
1、如何理解附墻柱的定義,附墻柱與結構柱的定義區(qū)別;2、如果是結構柱突出外墻面不超過600mm,需不需要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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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廣東省定額規(guī)定,附墻柱與結構柱在外墻腳手架計算中的處理如下:
1. 定義區(qū)別:
附墻柱:指與建筑外墻直接相連的混凝土柱,其裝飾腳手架已綜合在主體外腳手架中。
結構柱:指獨立于外墻的結構承重柱,若突出外墻面則按獨立柱處理。
2. 外腳手架計算規(guī)則:
當結構柱“突出外墻面寬度≤600mm”時,視為附墻柱,其腳手架已包含在綜合腳手架內,不另計算。
當結構柱“突出外墻面寬度>600mm”時,按獨立柱計算腳手架(周長+3.6m×柱高,套單排腳手架)。
2025-05-10 09:35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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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墻柱中的“墻”你把他理解為外墻可能就比較明白了,不要被結構砼墻中的附墻柱名稱所干擾
2025-05-12 15:38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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