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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用戶 2010-01-03 21:59:24 | 四川省 計價軟件GBQ4.0 | 398查看 2回答
我在網(wǎng)上看了篇資料,關于清單的,有一點不明白?
清單計價模式,將建設與施工兩方的責任劃分的很清楚,建設方承擔量的風險,施工方承擔所報價格的風險。而原來的定額計價模式呢,無論是量還是價格都屬于建設方的風險,明顯不合理。 問: 根據(jù)招標文件投標時清單量是統(tǒng)一的,但組價則需要根據(jù)定額計算規(guī)則重新算量套到定額里面去,每個投標單位算的量肯定不是一樣的,那為什么施工單位不存在量的風險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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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納建設單位承擔量的風險,意思是如果招標清單量有誤,施工單位經(jīng)復核確定有誤的話,投標時就可能會采取不平衡策略報價,或中標后申請變更或要求索賠。 施工單位一般不承擔量的風險,即使明知甲方清單量有誤,他也可暫時按照甲方的量組價報價,中標以后再提起變更或索賠。 至于清單工程量與定額工程量的差異,要根據(jù)各地清單和定額計算規(guī)則,如清單土方量只是設計凈量,不計外放和放坡,定額組價時就要考慮外放和放坡。組價時當然還要根據(jù)定額計算規(guī)則重新計算工程量組價。
2010-01-03 22:20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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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里所謂建設單位量的風險,是指建設單位發(fā)布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有誤所形成的風險,如果量過高,施工單位肯定是不會指出的,如果量低了,施工單位會進行索賠。 施工單位在組價時是根據(jù)建設單位發(fā)布的工程量清單進行組價的,它只承擔單價過低或報價過低的風險,故量的風險是由建設單位承擔的。
2010-01-03 22:25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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